这篇文章讨论了个女子投保两年患癌但她15万保单被拒赔情况。当事人质疑她已经交了那么多保费为什么保险公司还拒赔。这引发了对保险公司审查和对保险合条款解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讨论。文章深入探讨了保险公司拒赔原因以及保险合中可能存在漏洞提醒读者在购买保险应该注意合条款细节。
女子投保两年后患癌,15万保单被拒赔,当事人:保费白交了?
现如今,保险的普及率越来越高,即使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保险公司销售策略逐步向乡村等地区转移,市场占有率也在不断提高。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个问题随着日益增长的保险纠纷暴露出来,许多消费者在投保时对保险条款根本就不理解,而这个问题在农村地区极为严重,毕竟一份保险合同中的专业术语晦涩难懂,如果保险销售不对此加以解释的话,想必许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
尽管当前的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必须对消费者进行详细告知,但所谓凡是有例外,今天管家就看到这么一则案例,业务员在销售时没有对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告上法庭后反而胜诉了,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来看看。
01 案例详情
,武汉市的刘某在当地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5万元,保终身,合同约定如刘某不幸确诊重疾或达到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将赔付100%保额。
去年9月,刘某在武汉市人民医院被查出患有甲状腺癌,幸运的是,在经过手术治疗后痊愈了,出院后刘某想到自己曾经购买过保险,遂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15万元。
然而保险公司在抽调了其病例后发现,刘某曾在十年前因高血糖入院治疗过,但在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中,刘某却并未对此进行声明,保司便以其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
刘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在庭辩中,刘某向法庭表示,自己患有高血糖并且住院的事实,自己曾在投保时向当时的业务员吴某咨询过,当时得到的答复是高血糖病史并不碍事。
刘某表示,业务员也没有就合同内容详细解释清楚,否则在知道高血糖会被拒保的情况下,其根本不会购买该保险,刘某以此为保险公司过失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5万元。
法院在经过审理后,认为刘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大部分都是语音,证明强度不够,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且由于业务员吴某早已经从保险公司离职,其是否有对刘女士进行如实告知,已经难以证明。
最终,法院以刘某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保司未如实告知为由,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求。
02 案例分析
对于本案中刘某的遭遇,我们也只能报以同情,所幸甲状腺癌的治疗难度非常低,且治疗费用也不贵,重疾险的拒赔并不会影响到刘某的治疗。
但回过头来,这则案例也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保险固然是好东西,但保险并不是能够随意购买的东西,每一款保险产品的条款、保障范围、免责范围都是有着差异的,对于我们而言,购买保险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
以本文中的刘某为例,绝大部分的重疾险对于高血糖病史的投保人是拒保的,但我就知道目前市场上有一款保险的健康告知是不问询高血压病史,这也就意味着高血压能够投保这款保险。
所以,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清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要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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