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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大结局:性别弱势是优势 李星星终成进阶版梁颖

时间:2018-12-20 08: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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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大结局:性别弱势是优势 李星星终成进阶版梁颖

每一个睿智的灵魂

都置顶了毒鸡汤

1

结局总是来得猝不及防,轰动了全国网民半年之久的鲍毓明李星星案,在昨天终于迎来了最高检察院的调查通报。

太长不看的小伙伴,可以看我们据此罗列的重点:

1.李星星(真名韩某某)实际出生的日期为1997年10月;

2.李星星父亲于将李星星户籍信息中的出生年份改为2001年,同一年,李星星在网上发布寻求“收养”的信息;

3.在被“收养”后,李星星和鲍毓明的确发生了性关系,但没有证据证明鲍毓明有采用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4.在闹得人尽皆知之前,李星星曾多次报案,均与其和鲍毓明的矛盾相关,一旦两人和好,李星星便否认报警,或者要求撤案;

5.鲍毓明实际不构成犯罪,但在和李星星交往期间,的确以为对方未成年,还以“收养”的名义和对方发生性关系。

通报结果看完,真心倒抽一口凉气。

直到结果出来之前,全网都在等待惩罚鲍毓明,还李星星一个公道,以正视听,让其他像李星星一样的受害者,有更多的发声机会。

没想到,我们等来的是一个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的全员恶人结局,公众的同情心和期待,终究是错付了。

2

认真分析最高检察院所发的通报,我们会发现,鲍毓明和李星星之间,是典型的黑吃黑交易。

鲍毓明的行为我们不多评论,毕竟之前全网相关的文章实在是太多了,无论他的“理由”多么充分,都无法掩盖他恋童倾向的事实。

作为一个四十多岁、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不低的社会地位的人,他多次在网上查找“收养”的信息,用良好的外在形象麻痹“未成年养女”,并故意在跨年时和对方发生关系,所有的事实都指向了一点:他恋童,并试图钻法律空子,逃避责任。

在事情被曝光后,鲍毓明不止一次在微博发声,把自己粉饰成受害人。但从他的言辞中也可以看出,直到发微博时,他都不知道李星星当时已经成年,也没否认自己在跨年夜和李星星发生关系的事实,无论李星星是好是坏,他的动机都是无法被洗白的。

鲍毓明的如意算盘打得很响,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他遇到的真的是一个家境贫寒、爹不管娘不疼的14岁少女,大概率连被曝光的机会都不会有,女孩就这样带着一生的阴影,在痛苦中失声。

但他千算万算,没有算到一点:李星星并非孤立无援的未成年少女,甚至简直就是冲着他来的。

李星星的真实出生年份是1997年10月,在时已经将近18周岁了,但就在3月,她和父亲提供虚假的信息,修改了户籍信息上的出生日期,将出生年份改为2001年。

我们都知道,一旦年满18岁,户籍信息就很难再修改了,李星星特意选择在18岁前几个月修改出生日期,令自己“变成”不满14周岁的幼女,目的是什么?总不能是为了以后推迟几年退休吧?

而根据检察院的调查结果,从开始,李星星就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并主动联系了多人,至于目的,根据官方委婉的说法,是“为改善生活条件”。

至此,一切的线索已经明了:李星星包括其家人,故意伪造了“未成年”的身份,将自己送到恋童癖的手上,既可获取利益,又可事后威胁,而鲍毓明,就是他们精挑细选的“猎物”。

这种套路古已有之,中原地区称为“仙人跳”,苏沪一带称为“拆白党”,广东称为“抓黄脚鸡”,只不过,万万没想到套路也“与时俱进”得这么快,连恋童癖都已经被盯上了。

故意拍下的“证据”、字字带血的“哭诉”、在权势威迫下痛不欲生的受害者形象,当初看来有多心疼,如今看来就有多心寒。

鲍毓明固然无可饶恕,但如今他的说法,才发现并非毫无可取之处,他最起码说对了一点,就是李星星也不是善茬儿。

无论客观上有没有犯罪,鲍毓明也算是身败名裂,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这种黄雀在后的把戏,如果出现在故事会上面,说不定会令读者大呼过瘾,然而,当我们自己也置身其中,被鲍毓明的伪善和李星星一家的心机耍得团团转时,还真的笑不出来了。

3

在这一系列事件中,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我们注意:为什么这样一个不算高明的谎言,会被闹得人尽皆知,动用了无数公共资源,还成为了今年最引人注目的民间案件?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当初发布了报导的南风窗。

在今年4月9日,南风窗发布了一则名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的文章。

当时国内疫情刚刚过去,舆论界还显得有些萧索,这篇文章,一举点燃了网友们的好奇心和同情心,成为了爆炸性新闻,也是后来网友们多番引用的“第一手资料”。

“李星星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他不让我把这些事告诉别人,他都不让我说出来。就算我微信里只有他一个人,他也不要我说。’李星星告诉《南风窗》记者。”

“李星星向《南风窗》记者回忆做笔录时的场景……一位警察叔叔问她,‘鲍某明打你了吗?’

李星星说打了,‘他先是掐我的脖子……’

一只手突然过来,捏住了李星星的脖子,那是另一位‘警察叔叔’。他手上用力,问李星星,‘他是怎么掐你脖子的?’”

“鲍某明也坐到了那个沙发上……李星星记得,刑警队的副队长张高,当时正坐在对面,一切看在眼中,没有出口制止。”

有一说一,直到现在,我再看回这篇文章的时候,都觉得里面的文字实在太具煽动性了。

情感充沛,字字泣血,但细看当中的段落,就会发现,绝大部分的叙述都是李星星和其家人的一面之辞。

看上去无懈可击,但很多细节,都让人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比如,李星星妈妈是怎能如此心大,将十几岁的女儿送到一个40多岁的陌生人手上的?

鲍毓明限制李星星自由是否属实,除了李星星自己的说辞,她的社交网页、朋友们能否印证她的说法?

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是否违规,从报案到撤案的全过程,南风窗都只是采用了李星星的说法,为何不采访公安局,不查看当时的官方档案?

关于这些疑问,当时我曾写过自己的推测《关于鲍某明性侵养女事件,我来做一点不友善的推测》,除了没猜到李星星也是“创业合伙人”外,其他基本全对了吧...

但当时有无数网友,尤其女性网友,把我骂的狗血淋头,说我收钱洗地

当然,这也不能怪她们。

毕竟作为普通人,是不太能控制情绪的。情绪会左右思维,当一个人处于爆点,别人说什么都没用了。

但作为引爆事件的“带头大哥”,资深媒体南风窗,应该十分清楚兼听则明的重要性,采用一面之词来炮制出主观性如此强的报导,怎么看都违反了新闻媒体应有的客观公正的原则。

他们这篇文章与其说是采访,不如说是非虚构性写作,与被封的《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没什么区别。

鲍毓明身上还有一个“爆点”,就是他是资深律师,也是烟台纳税大户杰瑞集团的高管,因此,烟台警方的一系列行为,都被视为互相包庇的铁证。

在这一点上,媒体采用的依然是李星星提供的电话录音。

现在看回,烟台警方说不定并非有意包庇,而是对李星星的套路了然于胸,毕竟根据检察院的调查结果,李星星曾经多次报案,但在和鲍毓明和好之后,又否认报警或撤诉,这早已是她威胁鲍毓明的手段了。

看,同一个事实,从不同的角度解读,结论天翻地覆,笔杆子从来都是杀人诛心的利器。

当然,烟台警方是全然清白,还是的确抱了不作为的心思,大概就只有他们知道了。

但无可否认,媒体偏颇的报导,将舆论带到了一个不容反驳的极端,如果烟台警方(以及个别被具体cue了的警员)被断章取义,蒙受名誉上的损失,相信他们需要一个道歉。

4

如果说目前网络世界,话题度最高的是什么,我会毫不犹豫地告诉你,男女对立。

本次事件中的“受害人”李星星,很大程度上就是吃了男女对立的红利。

身材瘦小、孤立无援的未成年少女,对上有知识、有地位、身材高大的壮年“养父”,被性侵、洗脑,求助无门,怎么看都是引爆舆论的绝佳素材。

像鲍毓明这样的人渣,大多就是赌自己不会被曝光,只要女孩们屈服于他们的威迫,不敢发声,他们就可以永远逍遥法外。

但同时,一旦被曝光,他们就肯定不死也得脱层皮,哪怕精明如鲍毓明,钻了法律的空子,也无法阻挡自己被裁、被骂,社会性死亡。

鲍毓明大众绝对会声讨,但李星星呢?太难提防了。

李星星之流和鲍毓明正好相反,鲍毓明们害怕被曝光,李星星们则将曝光视为杀手锏。

只要“弱者”人设不崩塌,得到保护的就是她们。毕竟,谁会怀疑弱者呢?

再加上网络上越发严重的男女对立舆论,李星星们利用自己的弱者优势,形成了逻辑自洽:

接触对方是因为受到迷惑;不报警是因为被洗脑;警方不管是因为包庇;没有证据,是因为对方提前销毁;对人渣留恋,是因为斯德哥尔摩综合征;质疑自己的,就是“受害者有罪”。

这一套无法证伪的组合拳,有没有很熟悉?

不久前的梁颖罗冠军事件,梁颖的套路也是一模一样。

梁颖的“控诉”

在“弱者”们声泪俱下的“控诉”中,人们非常容易被情绪带偏,从而失去了兼听则明的美德,乃至当有人提出不同意见时,不但讨不着好,还会被喷“冷血”、“洗地”、“吃人血馒头”。

比如,在南风窗的报导之后没过多久,财新网也发布了一篇名为《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的报导,只不过,这篇报道是从鲍毓明的角度讲述的。

这篇报导呈现的内容,在很多关键点上和南风窗的报导大相径庭。

比如说,根据鲍毓明的说法,在“收养”之初,李星星的母亲就提出了等以后到年龄就办理结婚手续,暗示李星星母亲同样动机不纯;

鲍毓明没有否认和李星星发生过性关系,但没有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在聊天记录上,李星星还说过想念他;

鲍毓明直指李星星报的是假案,并且报案时间和她在南风窗采访中说的不一样;

鲍毓明称,直到两人分居之后,李星星都保持和他的QQ联系,并且语气十分甜蜜,但一旦两人出现矛盾,李星星就会报警……

这篇报道同样是一家之言,但结合结局复盘一下,还真的有它的可取之处,至少可以暗示出,李星星并非像她在记者面前所表现出的那样楚楚可怜。

然而,这篇报导的结局怎么样呢?

没有获得口碑不说,还被网民和其他官媒口诛笔伐,批斗其为鲍毓明洗地,宣扬受害者有罪,要求受害人完美。

最后,财新网不得不出来道歉,承认自己行文偏颇,并删除了文章。

财新网偏不偏颇我们不讨论,但同样是一家之言,强者的一家之言,和“弱者”的一家之言,区别咋就那么大呢?

狼固然可怕,但只有当狼披上了羊皮,破坏力才真叫毁天灭地。

因此,不要动不动就男女对立,被情绪牵着鼻子走了。

就事论事、相信证据才是美德,受害者是无罪,但那个可怜巴巴的人,是不是受害者,还不好说呢。

5

最后,我们聊聊这起闹剧,最终可能牵涉到的法律责任。

鲍毓明的责任,之前很多人已经说到了,作为一个资深律师,他非常善于钻法律的空子,以至于在法律上很难定罪,这还是针对李星星当时只有14岁这个前提说的。

如今查明,在接触鲍毓明时,李星星已满18岁,因此无论如何,鲍毓明都不构成犯罪了,不过也有一个意外收获,就是检方发现了他隐瞒美国国籍的事实,已经决定将他驱逐出境。

相对于鲍毓明,如今更引人注目的是李星星的法律责任。

虚报年龄,还以“送养”的名义进行仙人跳,李星星和她的家人都可能涉嫌诈骗罪、敲诈罪,如果当初李星星的母亲,的确是以结婚为诱饵让鲍毓明“送养”,并收取了利益,那也可能会被判买卖婚姻罪。

再加上后续一系列报假警、在采访中造假、惊动无数公共资源的操作,有可能会涉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如果被认定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同样会被入刑。

严格说来,提供了“一手资料”的南风窗和相关记者,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在未查清事实之前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有可能被判诽谤罪——这里指的不是鲍毓明的名誉,而是烟台公安局警员的名誉。

发布虚假新闻,浪费警方和检察院的公共资源,则可能会被发起行政诉讼,当然,具体操作要看官方的决定。

法律上的责任是如此,但我觉得,相比于警力和司法资源,李星星辜负得更多的,是无数为她善意发声的女性同胞,以及为她自揭伤疤的女性。

撇去一些极端男女对立的群体不说,李星星一度被认为是弱势群体勇敢发声的希望。

志愿者为她提供心理辅导、公益律师为她挺身而出、无数网友为她hold住热搜、被性侵过的女性,宁可自揭伤疤也为她提供精神支持,如此多的善意,因为一开始就选择了错的对象,最后付诸东流(梁颖:我的戏法还是太嫩了)。

经此一役,曾经付出过的人会不会心灰意冷,另一个极端的“一个巴掌拍不响”的群体,会不会又迎来一轮狂欢,潜在的恋童癖们会不会弹冠相庆,真正的受害者会不会更畏首畏尾,真的很难说。

在这里,还是要说一句,李星星有错,但其他真正的受害者没有错,以鲍毓明为代表的恋童癖,不应该被洗白。

在这件事上,公众也应该汲取教训:

一是要在舆论面前保持理智,不要被情绪带偏;

二是学会就事论事,不要动不动就扯到男女对立的高度,男性也好,女性也好,都会有犯错的可能,犯了错就应该承担责任,复杂的人性,不是一句“男权”、“女权”就能概括的。

也许,只有当社会舆论归于理智,不再用苛刻和道德绑架的目光来看待一切时,那些埋藏在阴影里的真正受害者,才能勇敢站出来,为自己而战吧。

闹剧结束了,但教训,永远都不应该被忘记。

文 | 毒哥&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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